潮起大地共創空間 SPACE x LOVE
場地租借辦法
⭐請詳細閱讀租借辦法,以保障您我的權益與責任⭐
⭐當您已付款預訂場地,我們將視為您已知悉並同意租借辦法⭐
場地租借之退款、變更及取消原則:
1. 已繳費用之退款原則:
租借日30日前(不含活動日)取消,已繳交費用全額退還。
租借日前30~前7日前取消,已繳交費用退還50%。
租借日前7日內(不含活動日)取消,已繳交費用不退還。*押金自助清潔費500元不屬於場地費,則可退還。
舉例,原本租借1月31日的場地,在1月1日前申請取消,則可以全額退還已付租借費用與押金。若是在1月24日申請取消,則可退回已付租借費用的50%以及全額押金。若是在1月25日申請取消,則不退還已付租借費用,但可退還全額押金。
2. 變更原則:如租用單位遇變更計劃,應於原定租用場地日前7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變更,如無法如期舉辦,已繳交之保證金恕不退還。變更以一次為限,且變更使用日期以一個月內為限。
舉例,原本租借1月8日的場地,需在1月1日之前提出變更日期申請,則可變更至2月8日以前尚未被租借的日期使用。
3. 不可抗力取消原則:如遇不可抗力原因,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傳染疫情、戰爭、元首國喪、法令、禁止或限制、主要活動帶領人死亡、重病或主要設備故障,因而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行者,相關已繳費用全額退還。
租客責任
使用結束後,租客於教室內拍攝「清場前後對照照片」(地面、桌面、電源面板、垃圾桶、廁所等重點區域),並上傳至指定Line。
場地租借時段說明:
若需要提前佈置或延後場復,合計15 分鐘內不額外計費,超過則依一般租用價格計費(以半小時為單位)。
自助清潔檢查項目與扣款標準
垃圾處理
倒垃圾未分類或未清空垃圾桶,每次/天扣款 NT$500。
若單次租借中發生多次疏漏,則每一次再各扣 NT$500。
電器關閉
冷氣電源未關,每次扣款 NT$50。
音響電源未關,每次扣款 NT$50。
燈具、投影機、風扇等其他電器電源未關,每次扣款 NT$50。
(各項電器獨立計算,若同時多項未關,即分別扣款。)
桌椅整理
長桌或椅子未恢復至原本配置,每次扣款 NT$100。
(每張長桌、每組椅子各算一次。)
地面清潔
地面有明顯髒污(如飲料灑漏、食物殘渣等),每次扣款 NT$200。
桌面清潔
桌面或其他設備表面未擦拭乾淨,每次扣款 NT$100。
設備保護
牆面、白板或教室器材有明顯刮痕或污損,每次扣款 NT$300。
(若需專業修復,則另行依實際維修費用計算追償。)
廁所清潔
廁所髒亂(未沖水、紙屑或衛生紙未清理),每次扣款 NT$300。
其他損壞
鑰匙、遙控器遺失或損壞,每次扣款 NT$500起。
超時使用
使用時間超過約定時段,最少以一小時計算;若累計扣款已達押金上限,則不再退還押金。
押金結算
下位老師互助檢查後,管理方依據「扣款清單」計算並通知租客扣款金額。
若無異議,自押金中扣除;剩餘押金於 5 個工作天內退回租客帳戶。
場地規範:
1. 於本中心舉辦之活動,嚴禁吸菸、毒品、性愛、攜帶危險物品,以及賭博等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。因活動內容不法所產生之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上之責任以及罰款、稅金均由租用單位自行負責。 或空間借用人舉辦之活動,若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相符時,違反公共安全、有損本空間之建物及設施者,本單位有權終止活動之進行,已繳費用恕不退還。
2. 為維護本中心場地清潔,原則上禁止飲食,雙方可協商活動場地飲食規定,本中心可依活動性質斟酌收取場地清潔費用。
3. 本中心鄰近其他住宅及辦公空間,活動進行期間之音量不得妨礙其他空間之使用,如違反規定不聽勸阻,本中心有權立即中止活動之進行,費用不予退還。
4. 未經本中心允許,租用單位嚴禁於場地內安裝任何高瓦數電器與外接電力。如有相關需求,需於繳納申請表時一併提出,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,並依照不同設備酌收相關電力使用費用。
5. 嚴禁擅自搬離本中心內活動傢俱及設備,唯經本中心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;如有違規須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若於舉辦活動中,需要在租用空間之牆面固著海報或文宣物品,請向本中心洽詢,嚴禁在未告知工作人員之情況下,自行在建物表面進行任何粘、貼、釘、掛之動作,若因此造成建物毀損,租用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。
6. 本中心內嚴禁使用特效,如:爆竹、爆點、碎彩紙、金粉、噴膠、煙霧、煙火、燭火……等。租用單位若擅自使用,應負清潔之責任,如有造成任何意外狀況,租用單位應負一切賠償責任。
7. 若租用單位因提前佈場、裝台,或其他等因素,預先留置或暫存於本中心內之所有裝置、設施與器材等物品,本中心無絕對保管之義務與責任。所有物品應置於租用範圍及本中心指定之區域內,不得隨意放置,妨礙其他租借使用人之權利。
8. 租用單位於場地使用結束後應將各場地回復原狀,並會同本中心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後始得離場。各場地及其相關設施如有損毀、短少或清潔未盡完善者,租用單位應依市價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9. 場地佈置、搬東西、桌椅移動時請抬離地板,勿用拖拉傷到教室地板或教具。長桌復原請勿單邊收折需兩邊同時收折完成
損害賠償:
除可歸責於本單位場地建築體或設備本身之缺失,所導致租用方活動相關人員不可避免之傷亡外,本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租用方對於租用之場地應以合理方式妥慎使用並保持清潔,並於租期屆滿時將一切器材、用具、裝置、機器、等及其他設備回復原狀,如有任何損毀或故障,本單位得視損毀情形要求租用方負賠償責任。
物品清運:使用期間屆滿或終止時,租用方應完成所屬物品之清運,若有留置物,視同廢棄物,由本單位自行處理或清運,若產生費用,由保證金扣抵,如有不足將予追繳。
教室牆壁禁止任何黏膠佈置,違者需支付修繕費用兩千元起。
管轄法院:
租用方、本單位雙方有關本契約之任何爭議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